资产评估和估值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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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7 10:55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相关资产、企业价值等进行评定估算,具有咨询性、公正性、社会性及动态性特征。估值是指估值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方法和方案等对一项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它更强调反映价格发现,如给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定价的核心就是估值。通过查阅有关研究资料,现有文献几乎未把估值与资产评估进行明确的区分,二者所使用的理论基础并无差别,采用的技术方法也均是国际通用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只是在技术方法选择方面的要求有所区别。资产评估需要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除因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部门规章规定、评估对象仅满足一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或操作条件限制等原因可以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情况外,原则上应当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而估值在技术方法的选择上没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只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强、有充足的理论依据、符合评估项目特点即可,对于采用几种技术方法进行估值也无明确要求。以下从发挥作用、报告内容、法律责任和使用要求等方面就资产评估和估值的差异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资产评估和估值原则上都对待估对象在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专业意见,其作用都是为委托人实施特定目的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但二者发挥作用的异同。1.资产评估发挥着咨询、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和鉴证等作用我国的资产评估因改革开放引进外资保护国有资产权益不受损失而产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资产评估首先发挥了咨询作用,这是资产评估的最基本作用。资产评估是给交易各方有关资产价值专业意见的第三方服务,无法取代资产交易各方的决策职责。其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中,国资监管部门利用资产评估发挥管理作用。在这一时期,国资监管部门不仅把资产评估视为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行业,并且将其作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具和手段。在资产评估开展初期,国家通过制定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程序,就使得资产评估具有了管理的作用。随着2001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改革,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由核准及备案制取代了立项确认审批制,资产评估由管理作用转变为服务于国有资产管理。再次,资产评估发挥着价值鉴证的作用。在服务性质方面,资产评估师对标的资产价值发表专业意见;在背景知识方面,以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均衡理论、资产定价理论、预期理论、资产补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等经济学理论和财务会计学、统计学、宏观经济学、机械、建筑等专业学科知识为基础;在执业准则方面,需要以资产评估准则为依据,因此不能简单否定资产评估行业的鉴证作用。一是资产评估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履行核查验证程序予以专业鉴别,通过查验的资料方可作为评估使用的证据,当各方出现争议或发生执业风险时,需要以经过查验的资料进行举证,予以证明评估工作的客观、专业;二是资产评估机构经审批、备案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资产评估师通过专业考试合格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资产评估工作及其签署出具的评估报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必须对其执业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专业责任。估值人员通过利用现代分析工具和模型等手段对某个特定资产在特定目的下进行的价值分析和判断,其特征是突出“估”字来体现资产的未来价值并折成现值。估值结果更多地体现了不确定性,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的结果有两方面:挑战与机会并存,因此估值报告的专业分析和限制条件的假设也需从两个方面去分析判断其实现的可能性和未来实现中需具备哪些条件和不利因素等信息披露,而不是将估值结论作为未来预期的可实现保障,故其具有可行性分析的咨询作用。《资产评估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等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报告需要披露的内容及披露的详实程度有着明确的要求,如《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封面格式、声明、组成报告正文的14个要素项目及其报告正文需要披露的详实程度都做了明确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对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需披露的内容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评估报告除了与估值报告一样要重点关注评估结论或估值结论的合理性外,还需要关注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应用、评估假设、评估报告披露的内容等是否符合资产评估相关准则的规范性要求。而估值报告在披露内容方面无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通常特别关注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重大特殊事项的披露等。估值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业务特点、估值目的、估值对象、估值原则和假设及限制条件、价值类型、估值方法选择及应用过程、影响估值结果的主要因素、主要参数分析确定过程、估值结论分析和其他重要信息披露等,结合委托人的估值需求及对估值报告披露信息的要求,做到估值过程和重要参数的分析论述过程完整、数据来源披露清晰,估值报告对估值人员的专业性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0年12月14日上海市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估值报告审核指引(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估[2020]413号)文件,该文件中对估值程序、估值报告的内容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但相关规定具有较明显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痕迹,基本上只是词语变化。该文件中未规定什么条件或情况下才允许出具估值报告。评估报告和估值报告都需加盖公章后出具,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或咨询公司均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另外评估报告通常由不少于2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字法定业务评估报告必须由不少于2名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报告由评估机构及签字的资产评估师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一般认为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的法律责任更大,因而其法律效力更强。估值报告目前只有机构盖章,未要求估值人员必须签字,通常其法律责任由出具单位承担。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由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估值)人员的原因导致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出现误导、重大遗漏、虚假等问题给委托人或报告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其法律责任由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承办具体资产评估或估值任务并存在过错或过失的人员共同承担。以上分析看出,两者无本质区别,前者更突出了鉴证咨询相结合的包容性和强制性,而后者更具有专业咨询性和参考性。但由此引发的监管定位和监管强制性有所不同。评估报告和估值报告的使用方式均由委托人用于委托目的。另外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评估报告除委托人可以使用外,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其他报告使用人也可以用于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部分评估报告还存在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以内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制。而估值报告通常仅供委托人使用,且无使用有效期的限制。作者:赵林 毛群
作者单位: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