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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商誉减值测试需要结合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是否与商誉相关性的确定方法及判断原则目前缺乏相应的准则规范及指引。基于商誉的核心要素——人力资源,本文认为商誉相关性的确定原则及方法应基于重要性原则,即相关资产组与人力资源创造价值的相关性、相关资产对企业是否易于替换等。一般来说,易于被替换的资产与商誉相关性较低,不易于被替换的资产与商誉相关性较高,相关性的高低强弱一般不需要企业付出额外的成本费用就可以作出明确的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金融资产。合并日合并双方的交易价格中通常已经考虑了合并日后投入人力资源支付的成本费用或支付的成本费用金额微小不予考虑,即合并日后投入的人力资源支付的成本费用已经考虑在金融资产的交易价格中,与商誉不相关或相关程度很低。
2.存货。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在产品在合并日的交易价格通常根据完工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完工前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相关税费确定,即合并日产成品、在产品已经包含了合并日后实现现金流需要投入的人力资源成本费用,与商誉不相关或相关程度很低。原材料一般来说市场替代性强,与商誉不相关或相关程度低。但大型船舶、飞机制造企业的未完工船舶、飞机等市场替代性低、与合并日后商誉相关性强,类似资产应当确认为与商誉相关。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通常应当是生产线专用设备、厂房、各项生产过程中需要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被合并方的人力资源成本费用需要结合相关设备、厂房、各项生产技术对外提供产品或服务获取未来的现金流量,与商誉的相关性强且不易于被替换。而生产线专用设备的备品备件、工具、办公用电脑服务器等虽然是提供产品或服务必不可少的设备,但易于被替换,与商誉的相关性较低,应当确认为与商誉无关的资产或资产组。
以上相关性是否易于被替换的确定原则基本符合目前的确定原则,即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一般以长期资产为主,不包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溢余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与负债,除非是不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便难以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三条提到,“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分析和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三)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但会计准则规范指南等没有明确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确定原则、定义边界,建议将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作为企业会计准则的概念进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