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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存在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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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5 09:15
1. 关于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的确认和计量要求不够细化。虽然现行会计准则对或有对价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尚无具体标准。实务中,由于会计主体对会计准则理解的差异、并购对赌条款较为复杂等原因,使得或有对价的确认和计量仍存在较大困难。
2. 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缺乏判断标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但对于如何判断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尚无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职业判断空间较大。
3. 会计准则与评估准则关于价值类型的对应关系不明确。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评估准则中的价值类型主要有市场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和残余价值。《以财物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规定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但目前对于二者的对应关系,实务理解仍存在较大差异,亦存在错误选择价值类型的情况,如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可收回价值都等同于市场价值;将可回收价值等同于公允价值,未考虑处置费用,也未比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4. 会计准则中“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与收益法评估值的关系不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资产减值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与资产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二者间较高者。此处资产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属于何种价值范畴、与收益法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计算的现值是否存在区别、存在何种区别等,评估准则并未予以明确。
5. 评估准则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规定存在差异,业界存在不同理解。《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指出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合同权益、域名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列举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会计准则和评估准则的规定存在明显差异,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对于“无形资产”的理解也存在分歧。例如,会计准则讲解无形资产一章指出“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由于企业无法控制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所以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但评估准则又将客户关系归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6. 无相关披露规则目前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尚无披露规则,因此上市公司大多不披露相关评估报告。已披露的报告主要问题有:一是披露不详细,特别是部分估值报告故意减少所披露的信息或者将信息模糊化;二是披露不准确,部分评估报告、估值报告存在各种瑕疵,低级错误频现;三是沿用传统评估报告的披露模板,未满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项目在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如未披露价值类型的具体定义与会计计量属性的对应关系;四是未披露本次与前次评估对比情况、差异原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