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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不良资产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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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17 08:57
不良资产回收主要取决于回收金额和回收时间。
回收金额主要来源于抵质押物回收、借款人回收、保证人回收,比较而言,抵质押物回收相对可靠。回收时间通常根据入池贷款处置方案做估计,对于大多数通过司法途径清偿贷款的,回收时间则根据受评时点入池贷款所处的诉讼处置时点推算可能收到现金的时间。
其中,抵质押物回收价值在司法诉讼情境下通过评估抵质押物自身价值,并结合资产处置过程影响变现的各种因素可能的影响程度,对评估价值进行调整实现。借款人回收价值考虑借款人违约时所处经营状态及最可能处置方案,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分析借款人偿债资金来源可靠性,同时考虑其偿债意愿,确定借款人回收价值。保证人回收评估主要考虑担保方的性质(自然人或者法人)、担保性质(一般责任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金额、期限及自然人担保方的财产情况、法人担保方经营状况、担保方与借款人的关系等,综合分析担保方的代偿能力和意愿,确定保证人回收价值。
另一方面,对于通过司法诉讼方式实现回收的情况来说,回收时间主要取决于法律诉讼进度。通常情况下,法律诉讼程序包括诉前保全、起诉、立案、文书送达、调解、判决、执行等,全部程序耗时约在2~3年左右。具体情况需结合各地区司法环境判断,但对于存在政府干预、区域司法效率低下、债务人故意拖延、跨省首封等情况的,需适当延长回收时间。
对于通过持续经营方式实现回收的情况,通常回收时间主要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偿债意愿及与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约定的还款计划等,回收时间一般不长于3年,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
对于通过企业重组的方式实现回收的情况,回收时间主要取决于重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