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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正式发布《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竞争秩序,明确禁止行为,强化监督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意见》对资产评估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明确界定:
明确七大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意见》明确规定了资产评估行业禁止的七大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其他机构或与其他机构存在特定联系;
商业贿赂:采用财物等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交易机会;
虚假宣传:对评估师数量、收入、执业质量等作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
商业诋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信誉;
招标投标违规:串通投标、低于成本报价、弄虚作假等;
恶性竞争手段: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贬损同行等。
重点打击低价恶性竞争
针对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低价竞争问题,《意见》特别规定了投标报价的合理确定方式,要求报价必须覆盖执业成本,包括:
评估人员成本(级别、资格、经验、工作时间等)
项目风险和责任
标的资产特性(类型、分布、行业发展状况)
其他执业成本、费用、税金和合理利润
同时明确了低价竞争的认定标准,如报价低于平均值50%、低于次低报价50%、低于最高限价45%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此外,《意见》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督机制,会员之间可以互相监督,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员可以单独或联名向中评协、地方协会举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将依据职责分工,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对于被举报或被调查的会员,《意见》要求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情况。对拒绝、阻碍调查的会员,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将依据自律惩戒办法进行处理。此外,中评协和地方协会还将对涉嫌低于成本报价中标评估项目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并在必要时实施专项检查。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