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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市场的发展滞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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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6 10:02
无论是资产评估还是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从运作机理上讲,都需要利用市场定价机制,甚至模拟市场完成估值。相比一般商品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市场发展严重滞后,表现为知识产权的交易频率低、品种少、规模小和透明程度低。这种状况不仅仅限制了评估技术应用的宽度,例如市场法应用的困难,也直接限制了评估价值前提的选择。
由于市场发展的滞后,使得对知识产权的可变现性和可变现程度的判断以及可转让情况的判断十分困难。这就使得绝大部分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项目不得不放弃了应该选择的变现价值前提,而被迫选择了在用续用价值前提。加之目前中小企业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很多仍处于成长阶段,与所属企业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而与企业难以分离,这就更加强化了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在用续用价值前提的采用,而与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价值前提选择的一般要求相悖。
既然大部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项目中采用的在用续用价值前提是一种被迫的选择,既然这种选择是由我国特定国情决定的,实际上就决定了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具有特殊性,就需要在实际评估实践中注意这些特殊性,以及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过程和评估报告中反映出这些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