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论坛
目前国内外通用的股权价值评估的理论方法主要有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一直被认为是最容易理解的方法。但是,在股权价值评估领域,我国相关的评估案例很少,评估成功案例数据库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缺乏共享。在评估范围内,中国几乎没有可参考的评估案例。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
资产基础法基于公司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为指导,并且简单易用。它是我国公司价值评估实践中使用最广泛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标准价值,这反映了在资产投入上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购买和建筑成本)。这种购买和建筑成本通常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实际调整可以使其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权益价值。但资产基础法没发表现帐外的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本、品牌价值和商誉等,这也是资产基础法的一大缺点。
收益法是一种确定评估对象的预期获利能力的方法。它反映了资产的产出能力。对企业预期收益的贡献不仅包括各种账面资产,还包括账外资产、无形资产等。一些国有企业的商誉、品牌价值、卓越的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行业声誉等,由各种专有技术和运营设计方法等综合条件形成的各类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不可低估。非账面无形资产及各项资产的综合协同效应,对企业股权价值产生的贡献, 在收益法评估成果中获得了充分体现,这一点也同时体现了收益法的优势。但该方式实际操作起来有相当的难度且主观性较强。
尽管收益法考虑了企业的全部预期收入,但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在评估过程中,大多数人都依靠实践经验,并依靠过去的数据进行推断,这是非常主观的。资产基础法虽然无法全面的反应企业帐外无形资产的价值,但处理起来简单易上手,且和实际锲合度高。如果将两者结合使用,则可以将资产基础法用作收益法的补充方法,以弥补收益法的缺点。通过参考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可以协助判断收入法的评估结论,因此它不会因主观性而偏离实际。倘使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差别悬殊,则必须判断公司的账外无形资产价值量,核实帐外无形资产的价值的确较大的,则采用原收益法评估结论;如果找不到收益法增值较大的客观事实原因,则需重头考量收益法的各个指标,严格严谨地对每个指标采取反复推敲和核实,以确保评估的准精确和合理性。
如某国有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最终结果收益现值法比资产基础法多出35%。在采用收益法时,考虑了特定个体资产无法体现的价值和会计报表中的账面金额,比较具体反映企业价值和股东权益价值,形成了必定的增值。两种方法评估结论相差不大,可以推测增值是资产基础法无法预测的,而收益法却正好善于对账外无形资产的评估,也就是该国有企业的商誉和人力资本等。所以最后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为评估结论。
可见,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收益法的辅助方法,可以使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加准确。
(来源:国策研究)